8月23日,曲阜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經潛心研判,深挖徹查,打掉一幫助境外網絡賭博、網絡詐騙犯罪團伙轉移資金的犯罪團伙,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。
經查,2021年6月份以來,犯罪嫌疑人孔某(男,22歲,曲阜市息陬鎮(zhèn)人)等四人,以本市富貴公寓一房間為工作室,通過網絡聊天軟件聯系業(yè)務,幫助境外網絡賭博、網絡詐騙團伙轉移資金,非法獲利8萬余元。
目前,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。
以案釋法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所增設,作為《刑法》第287條之二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規(guī)定: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、服務器托管、網絡存儲、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,或者提供廣告推廣、支付結算等幫助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單位犯前款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第一款的規(guī)定處罰。有前兩款行為,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處罰較重的規(guī)定定罪處罰。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情節(jié)嚴重有:
(1)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;
。2)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;
。3)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;
。4)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;
來源:曲阜公安